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李立权等527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作废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3-02-10 18: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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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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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李立权等527人(见附件)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已被注销,现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作废信息表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10日

附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作废信息表.xls(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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