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向林滋光送达拟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3-12-14 10: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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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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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林滋光存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12月2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情形,本机关依法拟撤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并已制作《拟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当事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告知书》(领取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307室,联系电话:020-86010762),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当事人可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附件:拟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告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

  拟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告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姓名

从业资格证号

告知书文号

1

林滋光

4412251979******19

穗交运告字〔2023〕撤00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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