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刘庆伟等2人存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12月2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情形,本机关依法拟撤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并已制作《拟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当事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告知书》(领取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307室,联系电话:020-86010762),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当事人可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附件:拟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告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6日
附件
拟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告知书公告送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