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作废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4-06-25 10:06:17 
浏览次数:
-
市交通运输局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现对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年龄超过60周岁被注销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客、货运从业资格证)(点击下载)

      2.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被注销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客、货运从业资格证)(点击下载)

      3.达到法定年龄被注销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点击下载)

      4.年满65周岁被注销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点击下载)

      5.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点击下载)

      6.已被吊销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点击下载)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5日

Copyright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联系方式:020-12345
网站标识码:4401000029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5296号 粤ICP备19161716号-1
欢迎访问!你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