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8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粤交〔2021〕3号)中关于经营期限届满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相关要求,广州运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公司”)办理了广州至佛山市际客运班线(共13个运力)重新许可。
2024年9月27日,运通公司申请办理从事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审批相关业务,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运通公司符合申请条件。
现将运通公司申请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审批审查情况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通过书面方式向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编),逾期将不予受理。
(一)公示期: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3日
(二)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410室,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客运管理科(邮政编码:510405)
(三)联系电话:020-86010530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