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清退货运线路经营保证金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4-11-22 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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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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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跨省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穗府〔1993〕70号)已于2004年12月废止,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据此持续开展货运线路经营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退还工作。截至目前,大部分市场主体的保证金已退还,但仍有部分市场主体(详见附件)尚未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为加大保证金清退工作力度,请相关市场主体于2025年1月21日前到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逾期未申请退还的保证金,将按有关规定先行上缴市财政部门。后续再申请退还的,由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并按有关程序办理。

  办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413室(货运管理科),联系电话:020-86010162。

  特此通告。


  附件:未申请退还保证金的市场主体名单(点击下载)


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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