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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11月修订)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11月修订)

(2019年5月发布,2024年10月修订)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广州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

  二、公开主体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含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统称本机关。

  三、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其中:主动公开的信息按内容分为以下11类:

  (一)组织机构;

  (二)部门文件;

  (三)政策解读;

  (四)政务公告;

  (五)交通运输规划和总结计划;

  (六)新闻动态;

  (七)公共交通;

  (八)互动交流;

  (九)财政预决算;

  (十)人事信息;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为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已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并且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不予公开以外的信息。包括:

  1.本机关局级领导分工、机构职能、内设机构设置、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

  2.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本机关制定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4.本机关编制的交通运输专项规划、年度工作总结计划;

  5.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主要是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必要时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z.gov.cn)相关栏目、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或者其他媒体公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jtj.gz.gov.cn)开设信息公开栏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经政府信息公开目录(jtj.gz.gov.cn/gkmlpt/index),根据信息名称、索引号等查找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18楼;

  邮政编码:510620;

  联系电话:020-38180486(该电话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咨询,涉及其他业务类投诉、咨询等事项的,投诉人、咨询人可以拨打广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20-12345或者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020-12328)。

  1.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向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符合《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形式和要求,按规定填写《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也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

  申请人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明确的“一事一申请”原则提交申请,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申请人在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提出申请公开若干政府信息项目的,或者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多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可以结合办理工作实际,合并进行答复,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文印发)第四条的规定,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申请人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非当场申请的可用复印件、扫描件),向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或者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3楼,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7:00)提交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如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2)信件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也可以通过“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后,向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根据《条例》第三十条,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答复。

  本机关对接收的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当场予以答复的,自正式接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收费。

  本机关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照《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构(电话:020-38180350,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19楼,电子邮箱:gzjt@gz.gov.cn〔本邮箱不接收处理信息公开申请以外的其他事项〕)投诉、举报。

  申请人不服本机关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请点击下载】

              2.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请点击下载】

              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办理流程图

附件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