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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非机动车交通系统规划研究经费(广州市既有道路非机动车道改造措施方案研究)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表时间:2023-03-20 17: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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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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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广州市非机动车交通系统规划研究经费(广州市既有道路非机动车道改造措施方案研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512室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4月3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2】本公告共包含七个部分,本页面文本为本公告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部分,即第一部分,请至文末下载附件获取完整文本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YZFCG2023-0009       

  项目名称:广州市非机动车交通系统规划研究经费(广州市既有道路非机动车道改造措施方案研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9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900000元

  采购需求: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广州市非机动车交通系统规划研究(广州市既有道路非机动车道改造措施方案研究)。

  (一)标的的名称:广州市非机动车交通系统规划研究经费(广州市既有道路非机动车道改造措施方案研究)。

  (二)数量:1项。

  (三)项目属性:服务。

  (四)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外卖和快递业迅速发展,以及新冠疫情的影响,广州市非机动车出行比例逐步提高。虽然近2年来广州市持续推进既有道路非机动车道改造提升工作,但已改造的路段中仍存在部分路段不连续、沿线交叉口和公交站台等位置仍存在交通瓶颈,有必要进行“回头看”,全面梳理非机动车道设施改造提升情况,补齐非机动车交通设施短板。

  2.目前广州市机动车道宽度设置主要参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随着汽车工业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道路上的交通特征、车辆性能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该规范确定车道宽度已偏保守。国内外部分城市通过缩窄机动车道宽度来提高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行效率,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机动车道最小宽度值已突破了3米。为节约土地和道路资源,在保障机动车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将更多的空间释放给非机动车交通,有必要对广州市城市道路车道宽度设置标准进行研究,并推动地方标准的制定。

  3.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需在2023年9月28日前完成提交第一批服务成果(即规划方案初稿)并报送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审查,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第二批服务成果(即最终规划报告)并将服务成果送达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4.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授权【依据《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于资格性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供应商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具体名单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 2023年3月3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 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512室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领购

  售价:150元(人民币)

  注:1.登记及领购磋商文件的人员必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

  3.本项目只接受已投标登记及领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4.按《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可按以下方式获取:

  ①通过银行汇款后,再把投标登记资料邮寄到代理公司,代理公司确认投标登记资料后,磋商文件以邮寄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供应商(如需邮寄,请提前联系代理公司,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的费用及风险)。

  ②通过银行汇款后,凭汇款流水截图及投标登记资料到代理公司现场进行投标登记并领取磋商文件。

  5.如供应商后续选择视频方式进行磋商的,请提供一份承诺函(说明无法到现场磋商的原因,并提供进行磋商的授权人及身份证号码、微信号,并保证在磋商期间保持信号畅通,如信号、网速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的后果自行承担。) 该承诺函格式自拟,盖公章后和投标登记资料一同邮寄到代理公司。

  收款单位: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

  银行账号:3602064709200079432(交纳磋商文件费账号)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512室

  饶工:020-62655581

  汇款注明:《广州市非机动车交通系统规划研究经费(广州市既有道路非机动车道改造措施方案研究)》项目磋商文件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4月3日09:30(注:09:00开始受理响应件,请供应商提前到达)(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7楼7-2号会议室(白马服装城对面交通银行旁停车场进入)。

  五、开启

  时间:2023年4月3日09:30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7楼7-2号会议室(白马服装城对面交通银行旁停车场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现场考察、答疑会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不需要现场考察。

  2.本项目不需要答疑会。

  (二)磋商说明

  1.按《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的磋商过程可以以视频方式进行,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参加。

  2.磋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7楼7-2号会议室(白马服装城对面交通银行旁停车场进入)。

  3.现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凭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凭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

  (三)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s://jtj.gz.gov.cn/)。

  (四)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磋商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有需要现场参与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及供应商,按照广州市最新疫情防控工作的政策要求做好相关防疫措施后才可进入现场。

  八、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

  联系方式:020-381804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512室

  联系方式:020-626555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饶工

  电话:020-62655581


  附件:广州市非机动车交通系统规划研究经费(广州市既有道路非机动车道改造措施方案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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